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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&标准

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(第四版)

发布时间:2020-09-07 14:52:21
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 (第四版)
2020年9月1日修订
       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的重要讲话、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 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要求,为不断巩固疫情持续向好形势,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加快推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 恢复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       一、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决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、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统筹推进疫情 防控和经济运行,依法科学精准开展常态化防控。强化“外防输 入、内防反弹”的防控措施,强化责任担当,坚持“四早”“四 集中”原则,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能力,严防本地疫情反弹,严 防疫情暴发流行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
       二、基本原则
(一)以人为本,依法防控。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,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,加强法 治建设,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,严格依法实施防 控措施,落实部门、行业、单位、家庭和个人的责任,提高依法 治理能力。
(二)科学精准,突出重点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 — 3 — 化,坚持分区分级、突出重点、精准施策、科学防治,进一步加 强重点人群、重点场所的管控,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,进一步 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、精准性和有效性。
(三)联防联控,统筹兼顾。落实属地管理、部门监管、单位主体和居民家庭及个人的自我防护“四方”责任,加强信息 共享,强化应急处置,实现疫情防控闭环管理。广泛发动群众, 营造全社会支持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 济运行,全面推进复工达产,保障生产生活秩序。
     
      三、重点任务
(一)持续健全有效防控机制,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
1.健全组织领导机制。加强党委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处置 工作的领导,各级党委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属地常态化防控工 作负总责。设置精简高效的实体化办事机构,完善日常运转与应 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。市县两级党委设立重大疾病和传染 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研究重大疾病、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,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体化运行。
2.健全联防联控机制。严格落实防控工作属地责任和部门 责任,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社会协同的防控体系,形成横到边、纵 到底,覆盖省、市、县、乡、村五级和城市社区街道的疫情防控 网络。特别加强乡镇(街道)、村居(社区)两级工作网络,实行网 格化防控。畅通沟通联络与信息共享机制,坚持行业管理与专业 技术指导相结合,把疫情防控融入基层综合治理和经济社会秩 — 4 — 序恢复的每一个环节,切实做到“五有三严”,即有防护指南、 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、有防护物资设备、有医护力量支持、 有隔离转运安排,严格发热门诊设置管理、严肃流行病学调查、 严防医院院内感染。
3.健全“四早”“四集中”机制。加强监测系统建设,全面 落实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隔离、早治疗的“四早”措施,健全及 时发现、快速处置、精准管控、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,做 到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处置,依法依规、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 最小单元(如楼栋、病区、居民小区、自然村组等),果断采取 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、封锁等措施,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, 坚决做到发现一起、扑灭一起。继续落实集中患者、集中专家、 集中资源、集中救治的“四集中”原则,对确诊患者严格按照转 运程序转运至定点医院,集中优势力量,确保患者得到及时、有 效、同质化、高质量的医疗救治。
4.健全专家指导与科学决策机制。进一步完善专家会商与 技术指导机制,充分发挥省和地方专家组作用,更好地发挥专家 在科学决策、风险防范、医疗救治、科研攻关、社会引导等方面 的专业支撑作用。定期不定期开展防控策略措施和疫情发展趋 势分析研判,适时调整和优化防控策略,提高疫情防控决策的可 行性与前瞻性。

(二)统筹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与扩大对外交流合作
1.严把疫情输入关口,加强口岸疫情防控。驻省外口岸工作 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,进一步统筹协调所在省份航 — 5 — 空、陆路和水路入境来鲁人员管控,积极对接当地政策要求和工 作安排,做好各类入境人员筛查管理,保证无缝衔接和闭环运作。 省内航空口岸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,对所有入境国际航班安排 专用机位、廊桥和通道,在指定安全区域完成入境人员检疫程序, 最大限度减少与其他人群直接接触。海港口岸加强防控协调联 动,严格执行船舶及人员防控管理规定,加大对船上人员尤其是 外来务工人员的排查力度,保持对海上偷渡行为的严打高压态 势,坚决堵住非法入境渠道,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。海关严格按 规定实施交通工具登临检疫和入境人员卫生检疫,落实健康申 报、体温监测、医学巡查、流行病学调查、医学排查、采样检测 等防控措施,按照海关总署规定对所有入境人员进行核酸检测。
2.严防境外疫情输入,有序做好对外交往合作。加强研判分 析,及时了解掌握境外“带疫解封”的政策、措施和动向,做好 疫情输入风险研判和信息通报,推广使用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和 “通信行程卡”,加大核酸检测力度,严防境外疫情输入。做好 山东籍境外人员的沟通安抚,指导其在当地做好防护,提示回国 人员在登机前 14 天连续每日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 填报个人资料、健康状况等信息,并持有登机前规定时间内的核 酸检测阴性证明。有序恢复对外往来,按照国家统一部署,在确 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,进一步推广适用“快捷通道”办法,逐步、 有序恢复我省与其他国家在经贸、科技、文化、教育、体育等各 领域确有必要来鲁复工复产人员及家属以及其他有需要人员的 往来。积极应对国际航班数量动态调整,密切关注不同国家和地 — 6 — 区疫情形势,针对可能出现涉及重点国家商业航班的动态调整, 制定周密应对方案,严格落实新增航班登机、飞行途中、入境检 疫等环节的防控措施。继续完善临时航班疫情防控措施,做好乘 客行李等物品消杀防疫,严格按规定对外国货运航班机组人员 实行封闭管理,严防疫情输入引发本地关联病例。
3.严防疫情海上输入,积极畅通国际海洋运输。加强国际航 行船舶进境和查验检疫,海关严格按规定,对来自或 14 天内经 停疫情高、中风险国家(地区)的进境船舶实施 100%登临检疫。 在实施入境检疫完毕前,除引航员和海关许可的人员外,其他人 员不准上船,不准装卸行李、货物、邮包等物品。未经口岸查验 单位和港口经营单位许可,严禁船代、货代人员上船。加强船员 卫生检疫与港口作业管理,按规定对符合下船条件的中国籍船 员实施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,原则上对入境的外国籍船员不签 发临时入境许可、不办理离船换班手续,允许情况特殊的外籍船 员按规定登陆换班。严格规范港口相关作业程序,国际航行船舶 靠港后必须经海关卫生检疫合格后,方可登船作业,并实行靠港 停泊期间的在船封闭管理。加强沿海地区疫情综合防控,健全口 岸联防联控协作、信息共享和疫情风险评估机制,完善船舶靠港、 检验检疫、紧急转运、医疗救治等处置规程,进一步提升港口疫 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。积极推动沿海船舶治安综合治理,强化渔 船民宣传教育,严格落实渔船出海报备制度,认真做好回国远洋 渔船疫情防控工作。加大国际海运通道畅通力度,进一步加快恢 复并开辟国际海运航线,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举措,统筹加强沿 — 7 — 海各港口之间运力的衔接调配,着力增强主要港口的集疏运能 力。保障海上运输畅通有序,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,随意采取禁 限货运船舶靠港作业、锚地隔离 14 天等措施;严格执行中国籍 船员的换班规定,满足船员合理的离船请求。

(三)统筹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与推动人员安全有序流动
1.加强重点人群摸排转运。强化报备排查。认真落实境外和 疫情重点地区入鲁返鲁人员提前 3 天报备要求,完善信息通报 机制。进一步压实村居(社区)和用工单位责任,积极通过大数 据信息,持续开展境外和疫情重点地区入鲁返鲁人员的动态监 测、排查报告、随访登记、转运引导和隔离检测等工作,确保人 员活动轨迹可查询可追溯。对集中推送的疫情重点地区入鲁返 鲁人员排查线索,24 小时内完成山东籍人员追踪随访;48 小时 内完成非山东籍人员追踪随访;常态化推送的数据,做到当日接 收当日“清零”;上述人员纳入当地随访后 24 小时内完成首次核 酸检测。做好人员转运。境外入鲁返鲁人员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 离期满后,一律乘飞机或“点对点”接返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抵 达目的地或更改接返方式的,需经目的地市级疫情防控领导小 组(指挥部)批准。经批准提前返回的,应由目的地疫情防控领 导小组(指挥部)点对点闭环接返,抵达后立即纳入当地疫情防 控体系,继续集中隔离补足至 14 天。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后 不按照我省规定交通方式私自返鲁或不如实申报个人行程信息、 隐瞒不报,增加疫情防控风险的,抵达目的地后在严格落实 2 次 核酸检测(间隔 24 小时)和 1 次血清抗体检测基础上,进行 7 — 8 — 天集中隔离,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自理。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 后 14 天之内返鲁的仍按相关规定交通方式抵达我省;隔离期满 14 天之后返鲁的,不再对入鲁方式和健康监测作出要求。加强 服务关爱。做好隔离人员政策宣传解读,加强沟通交流、心理疏 导和人文关怀。充分考虑外来人员不同实际情况,科学规范选择 和设置集中服务(隔离)点,做好设施配备、价格说明、餐饮住 宿、安全卫生等服务管理。严格按规定收取隔离期间住宿费、餐 费等费用,定期开展监督检查,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收费、变相涨 价等行为,督促切实提升服务水平。妥善解决境外和疫情重点地 区入鲁返鲁人员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避免“身份地 域”歧视。
2.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。密切接触者,包括密切接触者的 密切接触者,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和居家健康管理 7 天, 在集中隔离的第 1 天、3-5 天、13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,暴露 后 7 天进行 1 次血清抗体检测;一般接触者,进行 14 天居家健 康管理,暴露后 3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。境外入鲁返鲁人员,省 内口岸入境人员按规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,在入境第 1 天 (海关)和集中隔离第 3-5 天、第 13 天进行核酸检测,并在集 中隔离第 13 天进行 1 次血清抗体检测;省外口岸入境中转来鲁 人员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观察满 14 天,按规定抵达目的地后 立即到集中服务点进行 2 次核酸检测(间隔 24 小时)和 1 次血 清抗体检测。境外入鲁返鲁人员隔离期满且抵达目的地后,检测 阴性的,赋健康通行码“绿码”。适用“快捷通道”人员按有关 — 9 — 政策执行。疫情重点地区入鲁返鲁人员,境内发生本地病例(无 症状感染者)的地区和中、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,在该地区发 生疫情前 10 天至最后 1 例病例(无症状感染者)确诊后 14 天, 对在此期间内入鲁返鲁人员进行 2 次核酸检测(间隔 24 小时)和 1 次血清抗体检测,检测阴性的,进行 7 天的健康监测。重点人 群阳性检测结果处置。对核酸检测阳性人员,按照病例或无症状 感染者的有关规定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观察。对核酸检测阴性 但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,按要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,结合临床表 现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,综合评估感染风险并规范处置。
3.加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“应检尽检”。扩大重点人群检 测范围,做到应检尽检。一是实时检测人员,包括密切接触者和 密切接触者的接触者;境外入鲁返鲁人员;疫情重点地区入鲁返 鲁人员;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、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密切接触者的、 14 天内本人或家庭成员有疫情重点地区(含境外)旅居史、接 触史的、21 天内所居住社区(村居)发生疫情的学校师生员工; 14 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(含境外)旅居史、接触史的交通场站、 宾馆酒店和大型商超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。二是即时检测人员, 包括发热门诊患者、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。三是定期检测人员, 所有医院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、诊所、疾控中心以及其他医疗卫 生机构工作人员和药店工作人员;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;食 品生产加工企业、屠宰企业、集中交易市场(农批市场、农贸市 场)、冷藏冷冻仓库、商场超市、专营店、餐饮服务单位、客货 运场站、冷链物流、外卖快递等行业(场所)直接接触冷冻冷藏 — 10 — 肉类、水产品及包装物的从业人员,以及其他无防护状态下与上 述人员有直接接触或参与相关工作的等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; 为境外入鲁返鲁人员提供服务保障的相关工作人员;监狱、看守 所、拘留所、强制戒毒所、强制医疗所等监所工作人员;社会福 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;其他经研判具有疫情风险的人员。“应检 尽检”人员范围将根据国家要求和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调整。积 极提供检测服务,做到愿检尽检。根据核酸检测能力和有关政策 规定,对其他人群实施“愿检尽检”。除已有明确规定的外,“应 检尽检”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;“愿检尽检”所需费用由企 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。各地要及时公布检测机构名单。具备资质 的检测机构应对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开放检测服务,并提供检 测证明。强化检测结果信息共享和社会化应用。强化工作落实, 确保检测效果。对“应检尽检”实时检测人员,进一步完善持续 排查机制,提高工作效率,做到第一时间发现、第一时间追踪随 访、第一时间采样检测。对定期检测的人员,按照“属地管理” 原则,落实用人单位管理职责,建立核酸检测记录台账,对满 14 天(或 1 个月)没有更新核酸检测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及时组织检 测;没有 14 天(或 1 个月)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不得上 岗工作。
4.加强无症状感染者和出院患者健康管理。加强无症状感 染者的筛查和管理,继续坚持“五个一律”,对所有密切接触者 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,全部开展核酸等实验室检测,并扩 大检测筛查人群和范围。对所有无症状感染者均在发现后 2 小 — 11 — 时内网络直报,并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治疗,开展影像学检 查、血常规检测和中医中药预防服务;出院后按规定再集中隔离 观察 14 天,参照确诊病例做好出院后长期健康管理。强化新冠 肺炎出院患者管理,严格落实患者出院后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 察和出院后 14 天、28 天、三个月、半年随访复诊与核酸检测, 实施定点医院、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团式服务管理, 保证“出院有人接”“隔离有人管”“康复有人做”“居家有 人访”,实现在院治疗和出院管理全闭环。入境人员中的确诊病 例和无症状感染者,治疗隔离期满后,按规定“点对点”或乘飞 机接返后,立即纳入当地患者出院后健康管理体系。
5.加强居民个人防护。增强健康意识,加强居民个人防护的 预防指导,强化“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”意识,倡导 群众养成“一米线”、勤洗手、戴口罩、公筷制、咳嗽礼仪等文 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。减少外出活动和人群聚集,尽量 避免非必要的走亲访友、聚餐聚会,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, 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,尤其密闭空间、空气流动性差 的地方。中、高风险地区尽量减少不必要人员流动;低风险地区 人员如无必要,尽量避免前往中、高风险地区。做好个人防护, 注意保持 1 米以上的社交距离,科学佩戴口罩,养成随身携带口 罩习惯,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、与他人小于 1 米距离接触以及 就医等情况时应佩戴口罩;随时保持手卫生,减少接触公共场所 的公共物品和部位,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,采用正确洗手方法; 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,出现可疑症状,及时就医并主 — 12 — 动告知个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。指导老年人、儿童、孕产妇、 残疾人、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,并开展心理 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。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,做好家庭清 洁卫生,经常通风,注意营养,适度运动,不接触、购买和食用 野生动物(野味),家庭常备体温计、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、家 用消毒用品等物资,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家庭成员疫情重点 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。

(四)统筹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管理与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
1.强化学校防控措施落实。按照我省开学工作方案要求,压 实各地属地管理责任,抓紧抓实抓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,有序做 好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工作,推动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。认 真落实“一校一案”,进一步细化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和应急预案,做好学校开学各项准备,严格执行开学条件核验制 度,坚决守牢“条件不达标不开学”的底线。加强日常防控管理, 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“日报告”“零报告”制度,形 成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新模式。做好 学校师生员工中的重点人群摸排检测管控工作,开展以师生员 工家庭为单位的健康监测及接触史、旅行史排查,及时摸排检测 有风险的人员。做好健康提示、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、消毒等工 作,实行“测温+健康绿码”入校,严格落实校园相对封闭管理、 勤洗手、不扎堆、分散就餐、晨午晚一日三检、因病缺课(勤) 病因追查和登记追踪等防控措施与制度,实行校外住宿教职员 工和走读学生“两点一线”管理。在做好个人防护和学校总体 — 13 — 防控的前提下,因地制宜优化防控措施。统筹做好教育考试组织 和疫情防控工作,错时错峰安排师生放假和开学返校。做好疫情 应急处置,健全学校定点医院和送诊绿色通道,指导学校科学设 置临时留观点,优化体温异常师生员工核酸检测流程,缩短检测 时间。规范应急处置流程,组织经常性演练,一旦发生异常情况, 按规定做好临时留观、转运诊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,做到第一时 间隔离、第一时间报告、第一时间流行病学调查、第一时间处置, 严防疫情扩散。强化学校联防联控与工作联动,组织教育、卫生 健康、市场监管、公安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巡诊巡查,定期不定期 对学校日常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检查指导。健全学校与家庭、疾控 机构、医疗机构联动机制,完善校医配备制度,逐步配齐中小学 校校医。强化学生就餐和课后服务保障,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 和心理疏导,统筹做好校园防疫物资和安全管理。强化宣传教育, 积极引导学生家长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,推动社会理解和支 持教育复学工作,确保每一个师生员工安全健康、每一所学校开 学平稳有序。
2.强化公共场所常态化防控。抓实抓细重点地区重点单位 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,按照低、中、高不同风险地区防控指南, 进一步加强交通场站、商场超市、农贸市场、酒店宾馆、图书馆、 博物馆、影剧院、运动馆等公共场所、娱乐场所、重点场所以及 外卖平台人员健康监测和出入管理,严格落实卫生清洁、消毒通 风、人员防护、检测筛查、空调使用、环境监测、预约错峰、限 量限时等常态化防控措施,严格落实健康码核验和体温检测,引 — 14 — 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,防止聚集扎堆。根据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 级别的调整,及时调整疫情防控和卫生防护措施。加强环境卫生 整治。定期对机场、铁路、长途客运、公交、地铁、出租车场站 和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开展环境卫生清扫,经常换气通风,科学规 范做好日常消毒。做好超市、商场、宾馆等人员密集、流动性大 的场所公共区域物体表面清洁消毒,加强洗手、卫生间等设施卫 生管理,及时清理下水明沟的污水污物,定期检查与维护下水管 道、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和卫生间地漏等 U 型管。抓好小熟食店、 流动摊贩、早夜市餐饮点等食品重点场所卫生管理,及时清理垃 圾,确保卫生整洁。组织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车间、仓库、厂房、 车库、办公室、职工宿舍、食堂等人员较集中的场所和重点区域 进行环境大扫除,彻底清理卫生死角,加强自然通风换气,保持 室内空气流通,规范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。科学规范消毒措施。 按照“五要”“七不”原则,合理使用消毒剂,科学规范采取消 毒措施,对隔离病区、病人住所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,增加 医院、机场、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消毒频次,加 强高频接触的门把手、电梯按钮等清洁消毒,及时对垃圾、粪便 和污水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。做好消毒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, 避免过度消毒,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使用合法有效的消毒产品, 选择可靠的消毒方法及消毒剂量,确保消毒效果。进一步优化防 控措施,科学合理调配公共交通运力,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和交通运输保障,落实乘客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,引导乘客隔位 就座、分散就座,降低人群密度;积极推荐顾客自助购物、自助 — 15 — 结算,缩短购物排队等候时间;抓好住宿经营单位管理,做好疫 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排查登记和报告工作。进一步完善公共 场所、办公场所等重点场所人防技防手段,大力推广使用自动测 温筛检、热成像智能筛查、智能消杀、智能预警等新技术新仪器, 提高查验通行效率。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积极使用自动测温、热成 像筛查等先进技术手段做好疫情防控。
3.强化冷链食品疫情防控。压实冷链食品加工经营储运等 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,按照“人物同防”的要求,制订 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、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,实行全过程、 全链条管控,防范新冠病毒污染和传播风险。严格口岸检验检疫。 海关严格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, 开展新冠病毒监测和消毒工作。对发现问题的产品,进口商是我 省企业的,海关要将进口产品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及时通报给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。加强储存、运输、加工分装、经营销售等环 节疫情防控。冷链食品相关企业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实名登记、验 视、可疑物品报告制度,建立冷链食品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。 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,进口畜禽肉类食品的 肉类加工企业和进口水产品相关企业单位按规定索要、查验《新 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》。建立完善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 制度,按规定做好冷链食品存放转运区域、运输工具、货物外包 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,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整 治,做好重点部门、重点场所环境卫生与科学消杀。强化食品及 环境检测。按要求定期对冷链食品进行核酸检测,加大来自中、 — 16 — 高风险疫情地区冷链食品抽检量,并延长留样时间。建立环境监 测档案,定期采集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,对确定的重点大型农 贸(集贸)市场,按照 1 周 1 次的频次进行病毒监测;对其余需 要监测的农贸(集贸)市场按照 14 天 1 次的频次进行病毒监测。 加大屠宰、生产加工、贮存、运输、经营环境场所采样和核酸检 测,重点开展销售档口环境、案板、器具物表、贮存冰箱,以及 冷库内表面、运输车辆、下水道污水、卫生间、洗手池表面等环 境的核酸检测。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标本,立即按 照要求启动应急处置,采取物品临时封存、场所环境消毒消杀、 接触人员排查检测、阳性物品处置、可疑症状人员送医等措施, 严防由物及人的疫情传播和扩散。做好人员健康管理。冷链食品 相关企业要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及全 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,持续开展员工 14 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, 加强人员出入管理,严格落实登记、测温、验码、消毒、通风等 防控措施。加强从业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防护,做好宣传培训, 指导其根据岗位工作需要正确佩戴口罩、手套、胶靴、防护镜等 防护用品,严格按规定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每 14 天 开展 1 次核酸检测,严防发生病毒感染。
4.强化社区服务与疫情防控。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和社区疫 情划分,科学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,统筹推进社区疫情防控和 服务群众工作。坚持“外防输入”策略,加强基层社区网格化管 理,健全由村居干部、网格员、基层医务人员、公安干警、社会 工作者、志愿者等组成的社区疫情防控小组,持续开展外来人员 — 17 — 排查和社区居民健康监测,认真做好组织动员、健康教育、随访 登记、信息告知、物资准备、外来人员和重点人员管理、出租房 屋和集体宿舍管理等工作,将社区防控措施落实到户到人,切实 做到“四早”。动员农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控,减少农村大集、家 族聚餐等人群聚集性活动,做好外出打工人员防疫常识教育。做 好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,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充分利用 APP、电 话、微信等手段,为老年人、孕产妇、儿童、慢性病患者等重点 人群提供健康监测和随访服务,定期在家庭医生服务点开展社 区巡诊,指导居民做好个人防护。坚持“多病”同防,综合实施 疫苗接种、中医药、健康教育、心理健康服务等多种防控措施, 科学有效应对多种传染病和老年慢性病叠加风险,切实保护重 点人群。加强社区防控工作人文关怀,帮助患者和隔离人员回归 社区。提升社区防控信息化水平,实现健康监测、社区随访、人 员登记动态化和信息化管理,做到社区常住人口、外来人口和出 租房屋底数清、情况明,为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奠定基础。深入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,健全完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,持续开展 人居环境卫生整治、科学消杀、宣传引导和志愿服务,组织群众 净化绿化美化家庭和公共空间,营造干净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。 充分发挥物业、居(村)委会等的作用,落实街道社区、乡村的 环境卫生保洁制度,明确专人负责,定时定点清理垃圾和废弃物, 消除卫生死角。
5.强化医疗机构管理。全力做好患者救治,定点医院不撤销、 隔离病区不压缩,留观床位不减少,严格落实“四集中”要求, — 18 — 强化中西医协同,认真按照国家最新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,准确 把握诊断标准和治疗原则,推进同质化规范化诊疗。保持各级专 家组和专家团队建制,充分发挥省市两级专家团队临床诊疗指 导作用。加强重点部位、重点环节管理,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, 做好预检分诊,通过“四个一批”方式,规范设置发热门诊,严 格执行“三区两通道”管理要求,实行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一体 化闭环管理。细化流行病学史问询,详细了解疫情重点地区旅居 史,第一时间对疑似病例采取留观措施。每间隔离留观室应设置 独立的卫生间,对隔离留观病区实行封闭管理,不安排陪护和探 视,隔离留观患者非诊疗需要不得离开隔离留观室。规范病例转 运,疑似和确诊病例要由专人专车(救护车)尽快转运至定点医 院隔离治疗。做好入境隔离人员和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就医管理, 诊疗过程严格做到与其他诊疗人群出入口分离、诊区分离、人员 分离、就诊路线分离。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,未 设置发热门诊的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,要按照《山东 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基本标准》,在 2020 年 9 月 底前全部建成发热哨点诊室,按要求做好发热患者的排查、登记、 报告、转诊工作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,完善应急预案和 工作流程,规范消毒、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工作,加强对医务人 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,做好环境通风管理,落实分区管理要求, 设置医疗缓冲区,加强医疗废物处置。做好陪护人员管理,原则 上禁止探视,防止交叉感染。加强医疗物资储备与调配,确保医 疗服务和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、试剂、防护用品等储备充足。各 — 19 — 市原则上应配备必要的移动 CT 设备、负压救护车,市级以上定 点医院应具备负压病房,定点医院物资、药品储备量至少满足 30 天满负荷运转需求。
6.强化特殊场所卫生治理。落实落细养老院、福利院、精神 卫生医疗机构、监管场所等特殊场所的防控措施,制定周密疫情 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,严防疫情输入和内部传播。严格人员 出入管理,全面实施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,定期开展排查筛查, 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;对新接收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评估,根据需要进行隔离观察和健康筛查;有疫情地区严格按规 定实施封闭管理。做好健康监测,密切关注服刑人员、老年人、 儿童、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状况,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,立即 隔离观察并及时送诊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设置发热病区和隔 离病房,对住院患者开展核酸检测。严格内部医疗服务管理,养 老机构内设医务室、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,不得超出医疗许 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。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 邻的,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,评估有 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。加强日常消毒、环境卫生和个人 卫生防护,做好防控物资储备。出现确诊、疑似病例的,立即开 展全面消杀,规范处置个人物品,全力追踪密切接触者并按要求 进行集中隔离。

(五)统筹疫情防控管理与推动复工复产
1.抓好用工单位防控责任落实。按照“谁经营谁负责、谁用 人谁负责”的原则,压实单位主体责任,落实属地、部门和行业 — 20 — 管理责任,切实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精准落实到复工复产和社 会生活各方面。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疫情防控体系,健全防 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,制定防控方案预案,明确疫情应急处 置措施与流程,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,切实做到疫情防控“一 企(单位)一策”。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,加 强与辖区疾控机构、医疗机构联系,及时报告疫情情况并配合做 好调查处置。抓好日常防控措施落实,严格实行体温检测、健康 码核验、“一米线”等措施,做好办公场所、工区及公共区域、 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和环境清理等工作,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 测与卫生管理。加强宣传培训,做好防疫物资储备,为员工配备 必要的防护用品,指导做好个人防护。实施分区作业、分散错峰 就餐,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,减少人员聚集。设立隔离观察区域, 员工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报告并隔离,安排就近送医。
2.抓好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疫情防控。压实属地责任,明 确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管理部门、所在社区和经营业主疫情 防控职责任务,健全完善摊区摊点疫情防控制度和工作方案。明 确摊点集中区域经营时段、四至范围,做到定时、定点、定位经 营,合理规划人流出入口和流动路线,适当增加摊点安全间距, 加强现场人流管控和疏导引导,尽量减少人群聚集度。强化食品 安全检查,加强农副产品、水产品、海产品以及外环境的采样检 测,确保产品来源合法,经营安全规范。严格落实健康码核验、 体温检测、清洁消毒、病媒防制、个人防护等常态化防控措施, 食品摊点做好手卫生用品设施配备,餐饮服务人员佩戴口罩上 — 21 — 岗。依法合规开放应用场所二维码,充分利用人脸识别等信息化 手段,全面采集经营消费人员信息。加强公共安全防范和巡逻管 控,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,做好应急处置,维持良好经 营秩序。
3.抓好会议活动、考试、展览疫情防控。鼓励采取视频形式, 减少现场会议活动和考试。14 天内无本地疫情的低风险地区, 可按规定举办各类现场会议活动和考试,但要从严控制活动规 模,缩短会期,控制考试时间;除特殊紧急事项外,中、高风险 地区原则上不举办现场会议活动和考试。举办会议活动和考试 应按照相关防控指南,遵循“谁举办、谁负责”和“一会(考) 一案”的原则,严格落实举办方、举办地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 职责,分类分情形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,做好应急处置。在严格 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,低风险地区可举办必要的展览活 动,中、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不举办展览活动。压实压紧展览活 动举办单位、场所单位疫情防控责任和服务商、参展商的联防联 控责任,举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负责制定展览活动期 间的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,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。
4.抓好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。周密制定应对预案,做好疫情 防控准备,加强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,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 作。加强交通出行管理,全面落实测温查码,做好交通站点管控、 客流班次调控、交通工具消毒防护和服务人员健康管理。加强景 区游览和大型活动管理,有序开放景区,严格入园健康检测,按 规定控制景区流量,落实景区安全措施、防疫措施和防疫保障, — 22 — 加强景区出入口、休息区等重点区域及周边管控,做好大型活动 审批与管理。强化餐饮场所、住宿场所和购物场所的疫情防控, 加强安全卫生管理,严格入住旅客实名登记。认真执行疫情报告 制度,及时处置突发情况。加强宣传教育,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 护,积极采取门票预约、智慧引导、分时错峰、流量管理等手段, 科学分流引导人群,避免人员聚集,严防疫情传播。
5.抓好农贸(集贸)市场疫情防控。严格落实《农贸(集贸) 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》,全面做好农贸(集贸)等市 场常态化疫情防控。健全市场日常卫生管理制度,全面落实日常 预防性措施,完善公厕、垃圾收集、给排水、洗手等卫生设施设 备,加强公共区域、公共物体表面、重点区域和销售区域环境卫 生管理和清洁消毒,及时清运积存垃圾,清除卫生死角。加强运 输车辆、存储库房、物品的环境和包装消毒,落实实名登记、验 视和可疑物品报告制度。全方位做好人员健康防护,从业人员每 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,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和手卫生;引导顾客主 动接受体温检测、戴口罩、减少公共物品触摸。定期组织对市场 进行全面彻底环境卫生清理和风险排查,及时整改卫生问题和 薄弱环节,加强应急处置,确保市场防疫工作全方位、全链条、 无死角。疫情期间按规定严禁任何形式野生动物交易。

(六)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
1.做好疫情常态化监测处置。实施分区分级管理,根据疫情 科学划分风险等级,可调整至街道(乡镇),以最小防控单位划 定防控区域,依法依规、科学精准实施疫情管控措施。加强新冠 — 23 — 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,做好医疗机构监测、人群监测、症状 监测、环境监测、社区监测、疫情线索监测和零售药店监测,建 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,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渠道,推动传染 病监测系统与其他监测系统相结合,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监测 敏感性和分析预警能力,做到早发现、早报告和实时预警,有效 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。发现疑似病例、聚集性疫情等苗头性问题, 按照“早、小、严、实”的原则,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、实验 室检测、传染源追踪、人员管控、疫点消毒等处置工作。加强公 安、卫生健康等部门协作配合,最大程度扩大调查范围,彻底追 踪查找密切接触者,查清感染原因,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 消毒。严格落实“筛查-诊断-报告-隔离”闭环管理要求,严防 疫情输出和扩散蔓延。高度重视口岸城市、有本地病例发生地区、 与疫情中、高风险地区毗邻和人口流动频繁地区的疫情防控工 作,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,坚决切断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输入输出。
2.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。因地制宜、因时制宜,制定完善 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,动态分析研判疫情形势,根据疫 情发展变化确定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应对措施。发现传染源不 明的本地确诊病例(或无症状感染者)、新冠病毒阳性标本以及 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,立即按规定启动应 急处置,实行一地一策、一聚集一方案,针对人、物、环境协同 采取强有力防控措施,严防疫情扩散蔓延。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多 种技术,调查病例(或无症状感染者)发病(或阳性检测)前 14 天 的活动轨迹和可能暴露史,采集曾到过场所环境标本进行核酸 — 24 — 检测,通过病毒学检测、接触人群检测和社区线索调查,彻底追 踪查找传染源。加强可疑病例排查,组织医疗机构、药店开展发 热、咳嗽、腹泻等可疑症状人员登记筛查,及时根据疫情研判结 果,对疫情中、高风险区实施两轮核酸检测,必要时开展全员检 测。加强人员管控,实施封闭和半封闭管理,严格控制中、高风 险人员和与疫点有关联人员的出行与聚集,严防疫情扩散至其 他地区。
3.做好疫情处置力量储备。做好疫情处置机动力量、医疗救 治、实验室检测和隔离场所储备。省、市、县三级分类组建疫情 处置机动队,包括流调、采样、检测、消杀、医疗、社区防控等 队伍,装备 7 天满负荷运转所需的携行设备与物资,做好应对辖 区内 2-3 个行政区同时发生聚集性疫情及跨区援助的准备。以 市为单位,按照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总床位数的 10%准备救治 床位,按照不少于救治床位数的 10%准备重症监护床位;市县两 级分别按照100个、20个重症病人诊疗需求组建一线诊疗队伍。 根据疫情情况做好 48 小时内将定点医院整体腾空和集中收治患 者的准备。以县(市、区)为单位统筹辖区资源,原则上至少按 1 个月的储备量做好防护消杀等物资储备;每个县(市、区)设 置 1 处以上符合标准的集中隔离备用场所,储备房间不少于 400 个,口岸城市在此基础上应适当增加。

四、强化保障措施
(一)强化责任落实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,提 高政策执行力,坚决杜绝有章不循、弄虚做假,力戒形式主义、 — 25 — 官僚主义。坚持依法防控、科学防控、联防联控,坚持应急处置 与常态化防控相结合,针对关键环节和风险点抓紧抓实抓细防 控措施,切实做到外防输入不放松,内防反弹不松懈。加强疫情 防控督导督查,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研判调度例会制度和定期巡 查检查制度,采取“双随机一公开”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检查, 随时突击式抽查防控措施和防控岗位,确保工作落实到位。严格 按规定落实信息报告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,建立疫情防控 事件责任倒查机制,对任何渎职失责行为,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 理。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,继续加强联防联控、统筹 调度,强化对各地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。
(二)强化依法依规。坚持依法依规防控,改革完善公共卫 生法治保障体系,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地方立 法,制定修改传染病防治、动物防疫、生物安全等地方法规。完 善监督执法标准和处罚程序,健全公共卫生法律规章体系,切实 提高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化水平。加大全民普法力度,不断增 强单位和个人自觉遵法守法、自律规矩、依法防控意识。
(三)提升检测能力。加快医疗机构、疾控中心和海关实验 室建设,同步推进中医医院、妇幼保健院、传染病专科医院等医 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。按要求三级综合医院及县(市) 级综合医院至少配备 2 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设备及相应工作人 员,三级中医医院、妇幼保健院及传染病专科医院要具备独立检 测能力;市级疾控机构要配备 2 套以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专用 设备,其中 1 套用于应急检测、阳性标本复核和密切接触者检 — 26 — 测;县级疾控机构全部具备检测能力,至少配备 2 套以上核酸检 测设备。2020 年 9 月底前,二级综合医院、中医医院、传染病 专科医院要全部具备独立检测能力。进一步扩大检测规模,9 月 底前全省日检测能力总量达到 100 万份以上。优先保障疾控机 构疫情处置和应急核酸检测需要,疾控机构在完成政府指令性 检测任务后可提供社会检测服务。积极推广快速检测,利用新技 术缩短核酸检测时间,鼓励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。检测机构要制 定、公布检测流程、预约程序,按照有关要求规范进行核酸检测 和血清抗体检测。建立以省、市疾控中心和临检中心为核心的新 冠病毒检测与质控网络,组织专家评估遴选检测试剂,定期开展 实验室质量控制,保障检测质量和生物安全。建立核酸检测目录 管理制度,形成区域机动力量。 (四)发挥大数据作用。全面推动“健康码”一码通行,进 一步加大发码力度,尽快达到一人一码,对有智能手机人群,实 现全部申办到手;对没有智能手机人群,由其家人使用“为家人 代办”模块代为申办并打印使用纸质健康码;对境外、外省来鲁 人员,引导其使用“来鲁申报”模块申办山东省电子健康码。加 强新冠肺炎信息报告登记,及时报送出院患者、无症状感染者的 出院或解除隔离信息;新冠病毒检测机构要做好检测信息的采 集、整理和报送等工作。建立完善山东省全量检测信息库,对检 测阴性和检测阳性但经医学观察已排除感染的人员建立健康通 行码人员信息库,作为重点人群赋码依据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 服务平台,以及国家公安部、省公安厅、省出入境管理局、省通 — 27 — 信管理局等共享数据库及查询接口,做到一人一码全程大数据 比对。
(五)补齐短板弱项。实施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工程,进一 步明确各级疾控机构职能定位,改革完善管理体制,加快人员空 编补齐,提升监测预警、检验检测、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控业务管 理能力,为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技术支撑。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 网络,夯实社区防控基础。启动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,以市 为单位新建或改建 1 所三级标准传染病医院,重点加强县级感 染性疾病科建设,推进精神卫生机构改扩建,加快补齐重大疫情 防控救治短板。积极总结推广中医药在新冠肺炎预防、治疗、康 复等方面的经验与特色优势。
(六)加大服务保障。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 算,加大投入力度。改革疾控机构薪酬管理制度,建立与重大疾 病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人才培养、引进、使用和激励机制。关心 关爱医务人员和基层疫情防控人员,按规定落实好相关待遇。建 立特殊群体、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和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 度,确保不因经济原因影响及时救治。整合优化应急物资保障管 理职能,强化大数据支撑,加强医疗物资动态储备,保障物资供 应及时科学。建立公共卫生安全信息平台,建立重点人群健康管 理、检测和筛查数据库,实现疫情相关数据实时监测、动态分析 和信息共享,提升预警能力。
(七)加快科研攻关与人才培养。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科研创 新机制,在省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中,设立公共卫生重大科技创新 — 28 — 工程。以新冠病毒流行病学、临床诊治、药物与检测装备等为重 点,继续推进实施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技术攻关及集 成应用”重大科技创新工程,开展多学科、多单位联合攻关,做 好疫苗、药物、检测试剂和诊疗技术研发应用。加强与有关国家 的信息共享、技术交流和防控合作。开展“疾控大培训”等医疗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系列培训。加强高等院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 学类学科专业建设,培养预防医学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,加强 公共卫生、卫生应急、现场流行病学等应用型人才培养。
(八)强化宣传培训。完善健康公益宣传制度,通过多种途 径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。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,加强舆 情监测研判,主动向公众解疑释惑,回应社会关切。加强正面宣 传引导,组织讲好“抗疫故事”,树立正面典型,传播弘扬社会 正能量。将公共卫生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, 推进健康防病知识进学校、进机关、进企业、进社区、进家庭“五 进活动”。开展“疫情防控全民大培训”,为每个单位培育 1 支 疫情防控队伍和 1 名疫情防控指导员,推动防控关口前移、重心 下沉,促进全社会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双提升。

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(指挥部)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印发